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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

| 佚名

教育部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在2015年版《监测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完善,体现了中央教育评价改革新精神、新要求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为不断深化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探索与实践。

一、新方案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规划》对我国教育评价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监测成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针对标准评价改革的要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行了改革创新,适时出台新方案,并探索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评价结果。完善监测指标工具,突出能力素养定位,探索形成能够准确反映学生课程标准成绩和能力发展情况的结果评价表。二是加强过程评价。关注影响学生发展成果的教育环境和过程因素,加强学生发展成果与教育过程因素的相关性分析。三是探索增值评价。通过对国家和地方不同年份学生发展成果的纵向比较,努力反映教育质量的变化。四是完善综合评价。加强监测结果综合研究,努力综合分析德、智、体、美、劳动各学科领域的监测结果,形成国家和地方教育质量总体评价。

二、新方案是对教育监测与评价的自我系统改进评价

领域、内容、技术方法、成果运用是监测评价的基本组成部分,要从上述方面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新规划紧跟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着力修德养人,突出“五育同时”,坚持教育评价的正确导向,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创新:

一是拓展监测学科领域。在德育、语文、数学、科学、体育与健康、美术的基础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新增了劳动、英语和心理健康三个学科领域。其中,劳动教育是“五育并举”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劳动教育监测,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深入开展;英语是义务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监测范围有助于促进学生语言技能的发展;心理健康监测是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问题、原因和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关爱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

二是突出关键能力的衡量。关键能力培养是当前基础教育和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要求,也是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紧迫环节。新方案在监测内容上加强了对各学科关键能力的监测,如数学监测加强了对学生数学思维方法、计算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的衡量,对引导学校和教师着力培养学生的基本数学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关键数学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科学监测加强了对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和科学探究能力的衡量,有利于引导和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是丰富教育质量影响因素分析视角。影响因素分析是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提高教育质量的电源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方案在原有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的基础上新增区县教育行政人员问卷,重点深入调查分析区县级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如区县教育经费、资源协调、政策制定与实施、 区域评价体系等,从个人、家庭、学校、区域等层面实现对影响学生发展成果的相关因素的立体解读和分析,提供教育政策制定和调整。教育教学的完善,提供了准确的决策依据和证据支撑。

四是探索应用新的检测方法。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为教育监测与评价改革带来了巨大机遇。新版《监测方案》提出,在计算机网络测试和人机交互测试领域开展试点。例如,科学监测将基于我国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的实际发展水平,研究开发人机交互系统,设置交互评估任务,完成学生与多媒体设备交互中获取信息、选择、操作虚拟程序、输入答案和解决问题的操作步骤, 并通过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实现对学生科学解决问题、科学探究等高阶思维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五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监测成果应用机制。成果的应用是监测和评价发挥作用的“最后一英里”。新方案提出建立分级分类监测报告制度,在原有国家监测报告和省级监测报告的基础上,新增政策咨询报告和区县监测诊断报告,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教育决策。强化监测结果在监督评价中的支撑作用,明确将相关监测结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督评价的重要参考,能够有效提高监督评价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探索建立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应用监测成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调整相关教育政策,提高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建立省级统筹和区县监测成果应用体系,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基础教育、教学科研、身体健康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测成果运用合力,更好帮助提升地方教育质量。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监测评价体系的建议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构建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需要长期努力、持续努力。

第一,进一步推动传播新的监测概念和技术方法。要以新方案发布为契机,通过监测培训、专家讲座、媒体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监测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传播推广,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学校和教师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自觉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新理念、新要求。

二是继续加强监测基础理论、技术和应用研究。围绕国家监测相关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开展重点问题研究,在命题理论与技术、等效技术、测量模型、应用系统等相关前沿研究方面实现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为持续推进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建立成果运用协同联动和成果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中心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地方教育研究人员、教育管理者和一线教育工作者协调联动常态化机制,重点加强监测成果应用成果交流共享, 争取在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监测成果应用的模式方面取得更多突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复制的合作成果。更好地服务地方教育改革和发展。(史宁忠,东北师范大学原校长,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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